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第 11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13
前條第二項審查之事項如下: 一、對產品或服務之意見或評論。 二、客戶申訴之處理。 三、對中央主管機關之報告。 四、內部或外部稽核之結果。 五、流程與產品之監管、量測及其結果。 六、矯正措施。 七、預防措施。 八、前次審查結論之後續處置。 九、可能影響運銷系統之變更。 十、改進作為之建議。 十一、配合法令增修之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