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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第 3 條

📜
法律名稱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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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4-13
📋 條文摘要

販賣業者應以書面建立符合本準則規定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以下稱運銷系統),並維持其有效性。 販賣業者應決定與執行運銷系統所需之流程,並監控該流程之實...

📝 內容

販賣業者應以書面建立符合本準則規定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以下稱運銷系統),並維持其有效性。
販賣業者應決定與執行運銷系統所需之流程,並監控該流程之實施,對運銷系統之相關活動應予以規範及記錄,確保醫療器材於市場流通之品質。
前項流程之訂定、變更,應經實施運銷系統與醫療器材之影響評估,並符合本法及本準則規定,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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