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26
醫療器材商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第八條登記事項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