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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最後修訂: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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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第二條第五款衛教宣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醫療器材廣告: 一、與醫療器材平面廣告,刊登於同一版面或具連續性質之版面。 二、併同醫療器材動態廣告,連續刊...
📝 內容
第二條第五款衛教宣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醫療器材廣告:
一、與醫療器材平面廣告,刊登於同一版面或具連續性質之版面。
二、併同醫療器材動態廣告,連續刊播。
三、衛教宣導之演出或代言者,與其他醫療器材廣告之演出或代言者相同,而使消費者誤認為廣告或有誤認之虞。
一、與醫療器材平面廣告,刊登於同一版面或具連續性質之版面。
二、併同醫療器材動態廣告,連續刊播。
三、衛教宣導之演出或代言者,與其他醫療器材廣告之演出或代言者相同,而使消費者誤認為廣告或有誤認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