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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4-26
📋 條文摘要

第二條第五款衛教宣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醫療器材廣告: 一、與醫療器材平面廣告,刊登於同一版面或具連續性質之版面。 二、併同醫療器材動態廣告,連續刊...

📝 內容

第二條第五款衛教宣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醫療器材廣告:
一、與醫療器材平面廣告,刊登於同一版面或具連續性質之版面。
二、併同醫療器材動態廣告,連續刊播。
三、衛教宣導之演出或代言者,與其他醫療器材廣告之演出或代言者相同,而使消費者誤認為廣告或有誤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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