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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8 條

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8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3-04

內容

報關業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關於告知義務規定,應採取下列方式: 一、檢視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除符合法定免為告知事由外,均應依法告知當事人相關事項。 二、依資料蒐集情況,採取適當告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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