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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9 條

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9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3-04

內容

報關業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 報關業利用個人資料應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於特定目的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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