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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3 條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3 條|產業|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8-24

內容

本辦法所稱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指生技醫藥公司為從事下列業務所購置專供生產製造且屬資本支出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 一、生產製造新藥、新劑型製劑、高風險醫療器材、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之創新技術平台及其他策略生技醫藥產品。 二、受託開發製造生產新藥、新劑型製劑、高風險醫療器材、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及其他策略生技醫藥產品。 前項所稱系統,指提升現有機器設備產能所需之軟體,利用自動參數設定、自動化排程、數位化管理等技術元素,提升生產製造效能,包含確效、數據記錄、儲存、備份等程序。

相關法律條文 -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第 9 條(第 9 條)
  •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