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 2 條|國庫|Regulamento|Em Vigor
財政部|v1.0
Última Revisão: 2023-03-27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執行。 有關普發現金系統平台建置,由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