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 7 條|國庫|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3-27
主管機關與數位發展部得監督、查核前條金融輔助業者、金融機構及郵局辦理受託事項之情形。發現有未配合監督、查核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停止撥付並追回已撥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