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5 條|數位產業|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數位發展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01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應以自己名義設置。 設置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得組合他人核心網路或接取網路。 不同設置者所設置之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不得相互連接;同一設置者依不同設置目的所設置之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