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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2 條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2 條|數位產業|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數位發展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01

內容

前條第二款之網路設置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置目的、設置用途及應用情境。 二、設置場域範圍(含室內或室外範圍及面積之說明)。 三、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 (一)設置場域各區域使用之無線電頻率、頻寬、發射功率及電波涵蓋區域。電波涵蓋區域應有經緯度資訊之地形圖或電子地圖。 (二)分時雙工上行與下行(Time-Division Duplexing Uplink-Downlink,簡稱TDD UL-DL)及子載波(subcarrier spacing)配置。 四、防干擾之必要規劃。 五、網路架構。 六、網路之資通安全偵測及防護規劃。 七、連接雲端服務者,應檢附應用情境規劃說明與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內容應至少包含資通安全目標與維護範圍、風險評估、防護與控制措施及事件通報機制。 八、主要電信設備(含核心網路、基地臺及其控制元件)之廠牌、型號、功能、容量、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 九、使用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之電信設備。 十、基地臺設置規劃(含基地臺類型、頻率、頻寬、發射功率、設置區域分布示意圖)。 十一、設置網路識別碼規劃。 十二、網路之維運管理及實體安全規劃。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前項第五款網路架構為組合他人核心網路或接取網路者,應符合第七條規定,並提出與他人組合核心網路或接取網路之協議文件。申請設置公共服務網路者,另應提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提供公共服務機關之同意函。 第一項第八款主要電信設備依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規範辦理採購者,於申請時未能載明相關資訊者,得暫免載明,並以切結書代之;於完成採購後應向主管機關辦理備查。 第一項第十一款設置網路識別碼規劃,應含公眾陸地行動網路識別碼(Public Land Mobile Network Identifier,簡稱PLMN ID)及網路識別碼(Network identifier,簡稱NID)之管理。 前項PLMN ID由行動國家代碼(Mobile Country Code,簡稱MCC)及行動網路代碼(Mobile Network Code,簡稱MNC)組成,MCC應設定為999,MNC由申請者設定。

相關法律條文 -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第 15 條(第 15 條)
  •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1 條)
  •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3 條)
  •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4 條(第 14 條)
  •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