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177-1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七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違反第七十四條或第八十四條規定者,處證券商相當於所取得有價證券價金額以下之罰鍰。但不得少於新臺幣二十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