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第 10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期貨交易契約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期貨交易所交易。但涉及新臺幣與外幣間兌換之貨幣期貨交易契約,主管機關於核准時,應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前項主管機關准駁之期間,除有特殊情形外,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