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第 11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期貨交易契約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之: 一、喪失經濟效益。 二、不符公共利益。 三、經期貨交易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