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第 89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期貨業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業。但該所屬區域未組織同業公會者,應暫時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 前項同業公會之設立、組織及監督,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適用商業團體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