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第 91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為發揮自律功能及配合期貨市場之發展,得向其會員收取商業團體法所規定經費以外之必要費用;其種類及費率,由該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