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第 97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一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同業公會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並保存交易及業務上之紀錄。 前項財務報告之編製準則、申報程序、公告事項及紀錄保存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