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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第 112-2 條

期貨交易法|第 112-2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八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內容

對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嚴重影響期貨市場秩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罰則

對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嚴重影響期貨市場秩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法律條文 - 期貨交易法

  • 海關進口稅則-3(3)
  • 石油管理法-第 2 條(第 2 條)
  • 期貨交易法-第 112 條(第 112 條)
  • 期貨交易法-第 112-1 條(第 112-1 條)
  • 期貨交易法-第 113 條(第 113 條)
  • 期貨交易法-第 114 條(第 114 條)
  • 期貨交易法-第 115 條(第 1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