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第 60 條|私立學校|法|生效中
第 五 章|教育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18
私立學校使用政府獎勵、補助經費,學校主管機關認有違反法令、與指定用途不合或未依核定計畫運用者,除依法令追究相關責任外,得命其繳回獎勵、補助款之全部或一部。 私立學校未依前項規定繳回前,得停止核發其以後年度之獎勵或補助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