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第 75 條|私立學校|法|生效中
第 七 章|教育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18
清算完結時,清算人應於十五日內造具清算期內財務報表,連同各項簿冊,送經監察人審查,並提請董事會承認。 前項財務報表,連同各項簿冊,應於董事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