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 條|園區|法|生效中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6-06
園區之設置與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對促進高級技術之產業發展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