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4 條|文化藝術|法|生效中
第 二 章|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19
為促進文化藝術事務之創作、發展及推廣,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予以獎勵或補助,並提供相關協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