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5 條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5 條|文化藝術|法|生效中

第 二 章|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19

內容

政府得就推動文化藝術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頒予榮銜或獎勵;並得就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或事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促進文化發展,具卓越貢獻者,給予表揚。

相關法律條文 -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 海關進口稅則-3(3)
  • 石油管理法-第 2 條(第 2 條)
  •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4 條(第 4 條)
  •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6 條(第 6 條)
  •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7 條(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