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5 條|文化藝術|法|生效中
第 二 章|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19
政府得就推動文化藝術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頒予榮銜或獎勵;並得就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或事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促進文化發展,具卓越貢獻者,給予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