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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第 6 條

📜
法律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組織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98-10-21
📋 條文摘要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 內容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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