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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組織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98-10-21
📋 條文摘要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公共關係、研考、為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 內容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公共關係、研考、為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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