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第 4 條|組織|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1998-10-21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公共關係、研考、為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