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第 10 條|組織|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1998-10-21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