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ng Act|第 2 條|地礦|Ley|En vigor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Última modificación: 2023-06-21
中華民國領域、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內之礦,均為國有,非依本法取得礦業權,不得探礦及採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