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第 54 條|地礦|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1
礦業權者購用公有土地之地價,按一般公有財產處分計算標準計算。 礦業權者租用公有土地之年租金,應依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之八以下定之,其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