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第 59 條|地礦|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1
覓礦人、礦業申請人或礦業權者,於必要時,得於他人地面為測量或勘查。但應先通知所在地地方機關、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必須除去障礙物時,應商得其所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