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第 73 條|地礦|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1
主管機關為輔導礦業經營,得就礦業用地之取得、資金之籌措、器材之購置、人力之培訓及技術之開發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