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Act In Force

第104條

📜
法律名稱
藥事法
📋
條款號
第104條
📂
分類
第十章 附則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Version
107.01.31
最後修訂: 2018-01-31

📝 內容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種商,其所聘請專任管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駐店管理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