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管理法|第 43 條|能源|法|生效中
第 七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處分安全存量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