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管理法|第 57 條|能源|法|生效中
第 八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第三十八條規定核准設立之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生產業者,視為已取得酒精汽油、生質柴油與再生油品生產及銷售業務經營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