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管理法|第 58 條|能源|法|生效中
第 八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或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