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 3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24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商標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