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 4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24
外國人所屬之國家,與中華民國如未共同參加保護商標之國際條約或無互相保護商標之條約、協定,或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商標註冊不予受理者,其商標註冊之申請,得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