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 111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04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後,應作成處分書送達申請人。 經形式審查不予專利者,處分書應備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