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 43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2-06-15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