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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 65 條

著作權法|第 65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2-06-15

內容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相關法律條文 - 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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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權法-第 87 條(第 87 條)
  • 著作權法-第 10 條(第 10 條)
  • 著作權法-第 10-1 條(第 10-1 條)
  • 著作權法-第 11 條(第 11 條)
  • 著作權法-第 12 條(第 12 條)
  • 著作權法-第 13 條(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