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 71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2-06-15
依第六十九條規定,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發現其申請有虛偽情事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許可。 依第六十九條規定,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未依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之方式利用著作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廢止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