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 88-1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2-06-15
依第八十四條或前條第一項請求時,對於侵害行為作成之物或主要供侵害所用之物,得請求銷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