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 90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2-06-15
共同著作之各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著作權者,得各依本章之規定,請求救濟,並得按其應有部分,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因其他關係成立之共有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之共有人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