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11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