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99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