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369-1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本法所稱關係企業,指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下列關係之企業: 一、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二、相互投資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