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369-12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從屬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控制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 前二項書表之編製準則,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