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54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 前項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