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1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一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