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法|第 9 條|標準檢驗|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18
本法規定之標示事項,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二、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三、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