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第 5 條|國際貿易|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2-25
基於國家安全之目的,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國家或地區之貿易。但應於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送請立法院追認。